中會發〔2023〕22號
關于開展中醫藥臨床研究類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有關專家:
?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國科協2023年工作要點》等文件精神,發揮學會在中醫藥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經廣泛征求相關高校、醫療機構科研部門以及學會相關分支機構意見,組織研討論證,學會制定了《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成果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學會將啟動臨床研究類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相關事宜如下:
? ? 一、評價范圍
? ? 由機構或個人完成的中醫藥臨床研究類科學技術項目,具有一定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具備一定的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等屬性,主要形式為專著、論文、研究報告等的新發現、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或新產品。
? ? 申請開展評價的成果需知識產權清晰,無爭議或爭論。
? ? 二、評價流程
? ? (一)提交材料。申請機構或個人按照相關要求向學會提交擬評價成果的相關材料。
? ? (二)形式審查。學會收到材料后對其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將接受委托開展評價,并發布受理公告。
? ? (三)開展評價。學會將以會議形式(包含通訊會議)獨立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開展評價工作。
? ? (四)提供結果。評價結果將以報告的形式交付給評價委托方,學會將根據情況對評價結果進行發布。
? ? 三、評價原則
? ? 獨立原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按規定獨立進行,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預;學會獨立從事評價工作,評價咨詢專家應嚴格按規定開展評價并獨立向學會提供咨詢意見,不受學會和評價委托方的干 預。
? ? 客觀原則–-評價咨詢專家在提供評價意見的過程中,按照評價成果的客觀事實進行審查和辨別。評價報告和評價意見中的任何分析、描述、結論,都應當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 ? 公正原則–學會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完成評價組織工作。學會不得偏袒或者遷就評價委托方;評價咨詢專家也不應受到學會的任何影響。
? ? 四、注意事項
? ? (一)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無需開展評價。
? ? (二)科技成果評價結論不作為申報學會各項獎項的直接依據。
? ? (三)按照管理辦法內容,評價工作將收取相關費用,用于評價工作產生的會議費和咨詢費等內容。具體根據評價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內容,由委托方與學會以合同形式約定。
? ? (四)按照管理辦法內容,學會組織評價咨詢專家根據科技成果的提報材料得出評價結論。評價結論屬咨詢意見,供使用者參考。依據評價結論做出的決策行為,其后果由行為決策者承擔。
? ? 五、聯系方式
? ? 發展研究辦公室:郭繼華 010-64274797
? ? 科 技 評 審 部:王雯婕 010-64291832
? ? 研究與評價辦公室:劉鵬偉 010-64202516
中華中醫藥學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