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會學術〔2016〕06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華中醫藥學會分支機構以及學術會議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分支機構及有關負責人: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會分支機構以及學術會議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及服務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支機構成立及換屆工作程序
(一)提出組建或換屆申請
分支機構成立需提前六個月向學會提出組建申請,分支機構換屆需在任期屆滿前六個月向學會提出換屆申請,同時附相關方案,包含以下內容:會議時間、地點,主題,組建或換屆原則等。
(二)推薦委員候選人
由學會發文,委托各省級中醫藥學會及有關單位推薦委員候選人,推薦表匯總至學會學術部。
(三)委員候選人推薦表整理
籌備組按照學會規定格式對委員候選人推薦表進行整理,形成委員候選人匯總表。
(四)委員候選人資格初步審查
籌備組按照規定條件,對委員候選人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五)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
成立會議或換屆會議前兩個月需提出委員、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顧問、名譽主委、秘書長、副秘書長候選人建議名單、選舉辦法(草案)、預備會議及選舉會議準確時間、地點,同時提交會議通知草案,報學會審批。
籌備成立的分支機構需同時提交第一屆委員會四年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換屆的分支機構需提交工作總結及相關資料。
(六)召開預備會議及選舉會議
由學會主持,籌備組協助,召開預備會議及選舉會議,選舉產生分會委員會。
(七)報送資料
選舉會議結束15日內,向學會提交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序),包括Word、Excel兩個版本,論文集、會議日程、會議紀要、委員參會名單、專家建議等資料。
二、學術會議管理
(一)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分支機構財務由學會統一管理,會議酒店必須在中央政府采購名單范圍之內。
(二)如有會議贊助企業需提前一個月向學會提交合作協議(草案)、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三)如需邀請相關領導出席會議,需提前40天向學會提出申請,由學會統一辦理。
(四)會議收費事宜需提前兩個月與學會財務部溝通、銜接。
以上事項請各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秘書長及相關負責人認真執行。
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部
2016年5月13日